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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上午,莆田小房人通过视频等方式对
√PS拍-2019-33号地块(清塘大道北侧地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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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拍-2019-33号地块 拍卖现场 据了解,PS拍-2019-33号地块(清塘大道北侧地块五),有3家竞买者参与竞拍,其中主要为1号联美,8号新城,6号宏凌万穂,起价6.62亿元,加价幅度200万。现场经过激烈举牌竞拍,最终由宏凌万穂(铜锣湾)6.9亿元竞得,楼面价约1620.4元/㎡。 PS拍-2019-33号地块(清塘大道北侧地块五)位于秀屿区笏石镇坝津村(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70330.68平方米。1、该宗地应无偿配建:幼儿园(应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504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5平方米,设置于用地西侧中部,公共通道1北侧);物业管理用房(按有关规定配置);社区管理与服务中心(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社区健身活动室(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公共厕所(设置一处,应设于地面一层,有明显便捷入口,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母婴设施(大型商场应配建母婴设施,建筑面积≥10㎡,配建标准按《莆田市卫生计生委等八个部门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莆卫指导〔2017)206号)要求执行);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70m);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可与物业或店铺合设,或设置自提柜)。2、该宗地配建的幼儿园无偿移交给秀屿区教育局,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及配建的社区管理与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无偿移交给秀屿区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3、该宗地配建的幼儿园、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及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社区管理与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应与首期商品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PS拍-2019-33号宗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业)、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教育5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算。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审[2019]26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一)容积率>1.0≤2.5。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且≤13万平方米;其中整体经营大型商场计容建筑面积应≥8万平方米,且应设置在公共通道1南侧:幼儿园建筑面积≥4005平方米;其他为住宅及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二)建筑密度≤43%;(三)绿地率≥20%;(四)建筑高度控制:建筑限高分为三个区域,具体为65米、58米和80米,住宅建筑层数≥5层,且整体经营大型商场建筑高度不应大于30米,层数不超过5层,具体详见红线图。 该宗地集中商业建筑(不小于8万平方米)整体经营、不可分割销售。在该地块大型集中式商业建筑结构工程进度达到±0.00后,住建部门方可办理该地块不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预售许可证;大型集中式商业建筑结构工程封顶后,住建部门方可办理该地块剩余住宅的预售许可证。 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该宗地涉及的《清塘大道北侧地块五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关于清塘大道北侧地块五无偿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协议书》、《关于清塘大道北侧地块五配建社区管理与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无偿移交协议书》具体内容以莆秀政函20191174号、莆秀政函[2019]175号及莆秀政函2019]176号文为准,详见该宗地拍卖须知附件。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签订《清塘大道北侧地块五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关于清塘大道北侧地块五无偿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协议书》、《关于清塘大道北侧地块五配建社区管理与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无偿移交协议书》。 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建便函[2019209号文件实施。 该宗地采取“限地价+控房价+公证摇号”方式出让,即地价最高限制价格为213000万元(楼面地价为5000/平方米),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买方式转为公证摇号。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采取公证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具体摇号方式见该宗地《拍卖须知》中说明。 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3月11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8月11日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 该宗地商品住房(毛坯)的最高销售均价不超过95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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