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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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PS拍-2019-23号地块(城厢区坂头东地块二)&PS拍-2019-35号地块(城厢区坂头东地块四),现场因无人报名,遭遇流拍。
另外,PS拍-2019-36号地块(城厢区坂头东地块十一),有44家竞买者参与竞拍,其中主要为融创 2号、正荣 1号、联发 42号、中梁 6号、中南 7号、世茂 14号、三盛 18号、保利 24号、融信 27号、巨岸 29号、骏隆 8号、碧桂园 22号等,起价3亿元,加价幅度200万。现场经过激烈举牌竞拍,拍至摇号,共39家参与摇号(8、14、22、27、29号不参与),经过现场公证摇号,最终由融创5.44亿元竞得,楼面价约9504.79元/㎡。
土拍现场
37号竞得人
土拍直播回顾:限价16000元/㎡!城厢区坂头片区地块拍卖!
莆田市拍卖出让PS拍-2019-2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省晨至信拍卖行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上午10:00 时整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PS拍-2019-23号地块位于城厢区霞林街道(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7104.16平方米。1、该宗地应无偿配建社区卫生室一处(建筑面积≥30m),文体活动室一处(建筑面积≥200m)、文体活动场地一处(用地面积≥300m)、居家养老服务点一处(建筑面积≥100m',且按每百户不小于20m的标准配置)、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70m)、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可与物业或店铺合设,或设置自提柜);配建的社区卫生室、居家养老服务点无偿交付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所涉及不动产产权一并办理给城厢区人民政府。2、该宗地配建的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文体活动场地、居家养老服务点、生活垃圾收集点、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应与住宅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PS拍-2019-23号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7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算。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审 [2019]6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一)建筑密度1.0且≤2.9;(三)绿地率≥30%;(四)建筑高度
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该宗地拟采取土地公开出让及房产整体回购模式建设,整体回购平均单价:地上回购平均单价7700元/㎡,地下回购平均单价3000元/㎡,回购总价约为4.2亿元。
按《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二房产整体回购协议书》第八条建设周期与交房期限约定为:甲方(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4个月内建成房产并交付乙方,交付时全部工程应通过竣工验收及规划验收(含消防验收)合格。
按《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二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第五条建设周期与交房期限约定为:甲方(竞得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手续由甲方负责)34个月内完成综合竣工验收(包含规划和消防验收),并按有关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上述要求配建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同时在34个月建设期内完成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给乙方,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的不动产产权证由甲方在办理住宅不动产产权证时同时办理。
该宗地涉及的《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二房产整体回购协议书》、《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二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具体内容以莆城政函[2019]192号为准,详见该宗地《拍卖须知》附件。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二房产整体回购协议书》,与城厢区人民政府签订《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二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
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竣工建设,因企业原因未按期开、竣工建设的,须应按莆政办[2018]86号文件及合同约定缴清相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建便函[2019]155号文件实施。
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2月8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3月8日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 50%。
莆田市拍卖出让PS拍-2019-3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嘉泉拍卖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上午10:30时整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PS 拍-2019-35 号地块位于城厢区霞林街道(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3927.59㎡(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其中含规划道路1979.98㎡。1、地块四-1应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点一处(建筑面积≥100m²,且按每百户不小于20m,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的标准配置)、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70m)、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物业管理用房配建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地块四-2应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点一处(建筑面积≥100m,且按每百户不小于20m,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的标准配置)、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70m)、公共厕所(建筑面积≥30m²)、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物业管理用房配建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位置、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图纸等相关材料报批前必须送城厢区民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点无偿交付给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所涉及不动产产权一并办理给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2、该宗地配建的物业管理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点、公共厕所、生活垃圾收集点和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应与住宅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PS 拍-2019-35 号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城市道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70年,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城市道路)5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算。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审[2019]41 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一)建筑密度≤20%(城市道路面积不参与指标计算);(二)容积率>1.0且≤3.0;(三)绿地率≥30%(城市道路面积不参与指标计算);(四)住宅建筑层数应≥5层,其中地块四-1建筑高度≤80米;地块四-2建筑高度分为两个区域,分别为≤80米、≤45米(具体详见红线图)。
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该宗地拟采取土地公开出让及房产整体回购模式建设,整体回购平均单价:地上回购平均单价7700元/㎡,地下回购平均单价3000元/㎡,回购总价约为 10.68 亿元(其中地块四-l 回购总价约为6.42亿元,地块四-2 回购总价约为 4.26 亿元)。
按《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四房产整体回购协议书》第八条建设周期与交房期限约定为:甲方(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4个月内建成房产并交付乙方,交付时全部工程应通过竣工验收及规划验收(含消防验收)合格。按《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四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第五条建设周期与交房期限约定为:甲方(竞得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手续由甲方负责)34个月内完成综合竣工验收(包含规划和消防验收),并按有关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上述要求配建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同时在 34个月建设期内完成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给乙方,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的不动产产权证由甲方在办理住宅不动产产权证时同时办理。
该宗地涉及的《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四房产整体回购协议书》、《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四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具体内容以莆城政函 [2019]193号为准,详见该宗地《拍卖须知》附件。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四房产整体回购协议书》,与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签订《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四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竣工建设,因企业原因未按期开、竣工建设的,须应按莆政办[2018]86 号文件及合同约定缴清相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建便函[2019]183号文件实施。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2月8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3月8日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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